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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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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須具備的條件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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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26條措施”宗旨與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一脈相承,是在對臺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的又一具體體現。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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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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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了推進大陸與臺灣交流合作、密切兩岸人員往來、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和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決定對《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作部分修改。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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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臺灣地區醫師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
臺灣醫師取得大陸醫師資格后,在大陸行醫期間發生醫療糾紛等問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請臺灣醫務管理學會提供咨詢、協商、調查等方面的協助。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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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港澳臺人員可報考大陸演藝經紀人資格
凡年滿18周歲以上,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人員),可以通過考試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書。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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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同時具備相關條件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臺灣地區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認定。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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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2007年起,具備相關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臺灣地區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大陸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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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報關員資格考試、報關員資格申請及管理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021-02-03